1.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公司制度,將藥品銷售給具有合法資格的藥品經營或使用單位;
2.銷售藥品應開具合法票據,并按規定建立藥品銷售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保證銷售記錄真實、可追溯;
3.藥品營銷宣傳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廣告管理的法律、法規,宣傳內容必須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藥品使用說明書為準;不得虛假夸大和誤導用戶;
4.對應收賬款進行管理:與客戶簽訂授信協議,定期對賬、催收欠款,協助客戶辦理付款手續;評估客戶資信狀況,及時向片區經理反饋應收賬款回收情況及風險賬款;
5.每天與對應開票崗、配送崗進行銷售完成情況、客戶反饋意見、價格行情、市場信息、公司管理規定等相關信息的交流;
6.在銷售過程中應按照國家有關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和本公司相關制度,注意收集由本公司售出藥品的不良反應情況,若發現不良反應情況,應按規定及時向公司質量管理部報告,以便及時調查、核實、上報;
7.配合質量管理部做好藥品召回工作,負責按照召回通知要求,根據銷售記錄逐個通知客戶停止銷售使用,并負責召回客戶的藥品;
8. 配合質量管理部做好質量事故、質量投訴、質量查詢等的處理工作;
9.根據采購部的安排,進行階段性促銷,了解公司缺貨品種、漲價品種、優價品種,向采購員反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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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藥·生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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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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