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上級關于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部署要求,根據《臨沂市城鎮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實施方案》(臨政辦字〔2022〕15號)、《臨沂市城鎮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實施細則》(臨人社規〔2024〕1號)和《蘭山區城鎮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實施辦法》及國家、省、市、區關于城鎮公益性崗位相關政策規定等文件要求,經上級業務部門批準,結合街道實際,均衡安排各社區公益崗人數,銀雀山街道擬招聘24名城鎮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若個別社區報名且通過資格審查數低于招聘計劃數,銀雀山街道將根據實際報名和資格審查情況全街道統籌做適當調整。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銀雀山街道戶籍或常住人口(居住6個月以上,需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暫住證),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登記管理的就業困難人員。主要安置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0周歲、男性50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允許將其他類型就業困難人員(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享受城鎮低保的失業人員、持證殘疾失業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等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16-24歲青年、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二孩媽媽”等群體納入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
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和其他類型就業困難人員,是指人社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16-24歲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門進行失業登記且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16-24周歲相應人員。
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二孩媽媽”,是指在人社部門進行失業登記且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符合生育政策、撫養2個或2個以上未滿16周歲子女的相應人員。
二、招聘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犯罪記錄;(二)有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精神,能夠服從組織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體能夠適應從事的工作,能夠完成工作任務;(三)公職人員或村干部的親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報名且符合條件的,報名申請前要上報備案并說明情況,未如實說明的按申報材料虛假失實予以清退并追回已發放補貼資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和應聘
(一)有違法犯罪記錄;(二)各類單位在職職工、公職人員(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職人員)、享受職工退休待遇的、鄉鎮備案且受財政供養或村(社區)集體經濟補貼的村(社區)干部不得納入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三)有工商注冊信息的,包括企業法人、董事、監事、理事、股東、合作社法人、個體經營者等(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種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紅、承包、轉包或各類鄉村合作社成員身份等情形作為認定條件)。(四)已經享受社保補貼期滿的(包括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和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等)和已經從事城鎮公益性崗位期滿的;(五)不符合公益性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請報名。報名日期為2024年8月19日-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報名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有關證明(根據報名類別提供相應證明,如殘疾證、低保證、離婚證或協議、醫學出生證明、喪偶證明等),到所屬社區提出安置申請,填寫《蘭山區城鎮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名表》、《報名公益崗人員親屬信息統計表》、《誠信承諾書》等材料,由所屬社區統一上報。
對于公職人員或村干部的親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報名公益崗的,必須如實說明,否則視為虛假申報(一經發現及時予以清退,并追回已發放的補貼金額),在民主評議通過后,同時上報銀雀山街道進行研究。
(二)民主評議。社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結合城鎮公益性崗位職責需求,綜合考慮家庭收入水平、人員類型、個人能力、申請意愿等因素,對通過資格初審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并對評議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審核公示。由社區將擬安置人員上報銀雀山街道復審,并經區級審核后,在本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滿后,銀雀山街道將擬聘用的公益性崗位人員相關情況報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四)區級備案。銀雀山街道對經區級復審通過并在社區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報區級備案。
(五)協議簽訂。城鎮公益性崗位勞務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城鎮公益性崗位勞務協議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六)崗前培訓。銀雀山街道組織人員開展崗前集中培訓,掌握崗位所需基本規范和技能,熟悉崗位職責和崗位要求,提高職業技能、安全生產意識等。
(七)組織上崗。培訓結束后,社區或用人單位負責及時組織各崗位人員到崗工作,根據崗位職責做好相關后續管理工作。
四、崗位待遇
本次開發的城鎮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為:
城鎮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由蘭山區按照不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2010元/月),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參照用人單位為上崗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執行;
城鎮公益性崗位同一人員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準)。
五、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誰用人、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社區負責城鎮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績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嚴禁出現頂崗、替崗、冒領、吃空餉和公益崗資金重新分配問題。
(二)退出管理。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退出機制,一旦退出將即時解除勞務協議,從解除勞務協議的下月起停止發放補貼。
1、自然退出。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銀雀山街道督促退出:
(1)通過用人單位吸納、自主創業等方式已實現就業的;
(2)自愿退出崗位的;
(3)公益性崗位已滿規定期限的;
(4)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須退出崗位的情況。
2、人員清退。城鎮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銀雀山街道負責清退:
(1)申報材料虛假失實的;
(2)本人未提供相應勞動、他人頂替上崗的;
(3)無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4)不服從崗位管理或違反崗位管理辦法,造成不良影響的;
(5)工作質量、標準達不到要求,經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崗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鎮公益性崗位條件的。
(三)監督管理。銀雀山街道負責對各社區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做好公益崗人員的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申報工作,對發生弄虛作假申領、頂崗、替崗、侵占挪用套取補貼資金的行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核貫穿安置工作全過程,一旦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安置人員條件,即終止公益性崗位安置。
本公告由銀雀山街道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9-8156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