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上級關于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擴大就業容量、擴大公益性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積極消納鄉村富余勞動力,著力提升低收入群眾勞動收入水平,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根據《關于印發<臨沂市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2024年崗位開發安置計劃>的通知》(臨就發〔2024﹞2號)等文件精神,按照《關于印發<臨沭縣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2024年崗位計劃>的通知》(沭就發〔2024﹞2號)通知要求,結合臨沭街道實際需求,現面向全街道公開招聘2024年城鄉公益性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共開發公益性崗位165個,其中鄉村公益性崗位157個,城鎮公益性崗位8個。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鄉村公益性崗位招聘范圍
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農村困難群體。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臨沭街道各村(社區)戶籍或臨沭街道各村(社區)常住人口(居住6個月以上,需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暫住證)中的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農村低收入人口、農村殘疾人、農村大齡人員(45-65周歲)等群體。允許將戶籍在村民委員會的: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未就業單親家庭成員、“二孩媽媽”(符合生育政策、撫養2個或2個以上未滿16周歲子女的相應女性人員)、困難家庭的16-24周歲青年,納入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
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是指鄉村振興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農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農村殘疾人,是指殘聯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是指持有離婚或喪偶證明且撫養未滿18周歲子女的相應人員。
(二)、城鎮公益性崗位招聘范圍
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臨沭街道戶籍或臨沭街道常住人口(居住6個月以上,需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或租房合同或暫住證),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登記管理的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需本人到戶籍地或常住地人社部門申請,并認定通過)。主要安置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0周歲、男性50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允許將其他類型就業困難人員(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享受城鎮低保的失業人員、困難家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城鎮持證殘疾失業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等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16-24歲青年、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二孩媽媽”等群體納入城鎮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
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和其他類型就業困難人員,是指人社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16-24歲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門進行失業登記且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16-24周歲相應人員。
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登記失業“二孩媽媽”,是指在人社部門進行失業登記且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符合生育政策、撫養2個或2個以上未滿16周歲子女的相應人員。
(三)、招聘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犯罪記錄;
2、有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精神,能夠服從組織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體能夠適應從事的工作,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和應聘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2、各類單位在職職工、公職人員(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職人員)、享受職工退休待遇的、鄉鎮備案且受財政供養或村(社區)集體經濟補貼的村(社區)干部不得納入城鄉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
3、有工商注冊信息的,包括企業法人、董事、監事、理事、股東、合作社法人、個體經營者等(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不以是否自行耕種土地、以土地入股分紅、承包、轉包或各類鄉村合作社成員身份等情形作為認定條件)。
4、已經享受社保補貼期滿的(包括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和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等)和已經從事城鄉公益性崗位期滿的;
5、不符合公益性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申請報名。報名日期為9月18日--9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鄉村崗報名人員需持身份證、戶口簿、殘疾證等有關證明到本人所在村(社區),填寫《臨沭縣城鄉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名表》、《2024年臨沭縣招聘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誠信承諾書》;城鎮崗報名人員需持身份證、戶口簿等有關證明(根據報名類別提供相應證明,如殘疾證、低保證、離婚證或協議、醫學出生證明、喪偶證明等)到臨沭街道便民服務中心二樓人社所提出申請,符合報名條件的填寫《臨沭縣城鄉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名表》、《2024年臨沭縣招聘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誠信承諾書》、《城鎮公益性崗位困難人員認定表》。
(二)、民主評議。村(社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對人員類型、收入水平、個人勞動能力、是否公職人員或村(社區)干部親屬、遵紀守法、就業創業情況進行核實;人社所負責對村居報名人員進行初審,重點審查社保繳納情況、失業登記情況、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情況、工商注冊和股東情況等;村(社區)結合城鄉公益性崗位職責需求,綜合考慮家庭收入水平、人員類型、個人能力、申請意愿等因素,對通過資格初審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初步確定擬安置人員,并對評議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臨沭街道辦事處城鎮公益性崗位采取考試(機考、面試兩部分)形式確定人選,面試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按機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員,人數按1:3的比例確定。
(三)、審核公示。將擬安置人員報街道審核后,在本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縣級備案。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縣人社局進行審核備案。
(五)、崗前培訓。培訓擬聘用崗位所需基本規范和技能,熟悉崗位職責和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增強公益性崗位人員職業道德和職業自豪感。
(六)、組織上崗。培訓結束后,村(社區)負責簽訂公益性崗位勞務協議,適時安排人員到崗,根據崗位職責要求搞好后續管理服務工作。
四、崗位待遇
本次開發的城鄉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分別為:
(一)、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每人每月600元,統一為在崗人員購買每年不超過100元的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二)、城鎮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分別為:崗位補貼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我縣現行最低工資標準1820元/月),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參照用人單位為上崗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執行(不包含個人應繳納部分)。
(三)、城鎮公益性崗位同一人員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年齡為準)。鄉村公益性崗位同一人員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在崗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五、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按照“誰用人、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村(社區)、各用人單位負責城鄉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日常考核、工作管理、工作績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嚴禁出現頂崗、替崗、冒領、吃空餉和公益崗資金重新分配問題。
(二)監督管理。街道負責對各村(社區)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對發生造假申領、侵占挪用補貼資金的行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退出管理。
1、自然退出。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通過用人單位吸納、自主創業等方式已實現穩定就業的;
(2)自愿退出崗位的;
(3)公益性崗位已滿規定期限的;
(4)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須退出崗位的情況。
2、人員清退。城鄉公益性崗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報材料虛假失實的;
(2)本人未提供相應勞動、他人頂替上崗的;
(3)無故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4)不服從崗位管理或違反崗位管理辦法,造成不良影響的;
(5)工作質量、標準達不到要求,經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崗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鄉公益性崗位條件的。
六、其他說明
(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核貫穿安置工作全過程,一旦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安置人員條件,即終止公益性崗位安置。
(二)、按照“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各村(社區)、各用人單位履行用工主體責任,依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承擔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三)、公益性崗位勞務協議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四)、如公益性崗位管理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咨詢電話:18854489108
監督電話: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39--2983231
臨沭街道辦事處0539--621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