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上級關于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擴大就業容量、擴大公益性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積極消納鄉村富余勞動力,著力低收入群眾勞動收入水平,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根據《關于印發<臨沂市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2024年崗位計劃>的通知》(臨就發〔2024﹞1號)等文件精神,按照《莒南縣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2024年崗位計劃》要求,結合全鎮實際需求,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024年鄉村公益性崗位,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
本次計劃招聘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125名;
二、招聘對象及招聘范圍
1、具有相溝鎮戶籍或相溝鎮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農村低收入人口、農村殘疾人、農村大齡人員(45-65周歲)、“二孩媽媽”(符合生育政策、撫養2個或2個以上未滿16周歲子女的相應女性人員)、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等群體。
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是指鄉村振興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農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農村殘疾人,是指殘聯登記管理的相應人員。
2、公職人員(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職人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已領取職工養老待遇人員)、在營注冊信息人員、鄉鎮(街道)備案且受財政供養或村集體經濟補貼的村干部不在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范圍;公職人員或村干部的親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報名且符合條件的,報名申請前要上報備案并說明情況,未如實說明的按申報材料虛假失實予以清退。
3、各類群體上崗前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三、招聘條件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違紀記錄;
(二)有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精神;
(三)能夠服從組織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體能夠適應從事的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申請報名。報名日期為7月16日—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報名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殘疾證等有關證明到本人所在村辦公室填寫報名登記表和重要親屬登記表,由所屬村統一上報;
(二)民主評議。各村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對通過資格審核人員進行民主評議,綜合考慮報名人員困難程度、申請意愿、綜合能力、綜合素質,按照人崗匹配的原則,優先確定擬安置人員。
(三)審核公示。將擬安置人員報相溝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在本村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縣級審批。公示期滿后,相溝鎮人民政府將擬聘用的公益性崗位人員相關情況報縣直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報縣人社局備案。
(五)崗前培訓。用人單位組織人員開展崗前集中培訓,以增強公益性崗位人員職業道德和職業自豪感,掌握崗位所需基本規范和技能,熟悉崗位職責和崗位要求,職業技能、安全意識等。
(六)組織上崗。培訓結束后,村負責及時組織各崗位人員到崗工作,根據崗位職責做好相關后續管理工作。
五、崗位管理
(一)用工登記。人員上崗前,村與上崗人員簽訂勞務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具體包含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補貼標準、監管責任等內容,勞務協議原則上每年一簽。鄉村公益性崗位同一人員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公益性崗位勞務協議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崗位待遇。鄉村公益性崗位按照不低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由用人單位、鎮人民政府依據崗位類型、勞動時間等因素確定。每人每年購買不超過100元的意外傷害商業保險,已購買的不再重復購買。同一人員崗位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三)日常管理。村負責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的日常考勤、工作績效考核等管理工作。
(四)監督管理。相溝鎮人民政府負責對村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對發生造假申領、侵占挪用補貼資金等行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應及時了解發布的最近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核及聘用的,責任自負。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核貫穿安置工作全過程,一旦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安置人員條件,即終止公益性崗位安置。
(二)如公益性崗位管理出臺新政策,按照新政策執行。
本公告由莒南縣相溝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監督電話:7643010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