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公安機關2024年第4季度補充錄用輔警公告 根據《臨沂市公安機關2024年第4季度招錄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關于補充錄用輔警的有關精神,擬面向補錄輔警儲備人才統一進行補充錄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補錄計劃 在輔警用人額度內,在原設職位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警力需求,全市公安機關2024年第4季度計劃補充錄用輔警37名,主要協助民警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其中: 1.臨沂市公安局機關14名; 2.臨沂市公安局河東分局3名: 3.蘭陵縣公安局6名: 4.沂南縣公安局2名; 5.費縣公安局5名; 6.臨沂市公安局沂河新區分局7名。 補錄具體職位計劃設置及專業要求等詳見《臨沂市公安機關2024年第4季度補充錄用輔警職位表》(見附件)。 二、補錄范圍 補錄人員為未入圍2024年第4季度招錄體檢,面試成績合格,統一公告為各招錄用人單位補錄儲備人才的考生。 三、補錄程序 本次補錄采取征求意見、體檢、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擇優錄用簽訂合同。 (一)征求意見 于2024年12月20日前,由各招錄用人單位根據補錄計劃,分職位按綜合成績降序排名,經征求后備人才補錄意見后,確定入圍體檢名單。 (二)體檢、政治考核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補錄體檢、政治考核人員。入圍補錄體檢人員名單及體檢有關具體事宜,擇時在 臨沂市公安局官網 公開發布。體檢項目及標準按原簡章明確的標準執行。 政治考核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相關要求進行,重點審查是否存在不得招錄為警務輔助人員的情形。 體檢、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補錄資格。 (三)公示、錄用 根據補錄考生的體檢、政治考核等情況,提出擬補充錄用輔警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分別采取公安機關與輔警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等形式安排到對應用工部門參加工作。入職一個月內,組織簽訂勞動合同,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不合格的解除勞動關系或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合同期滿后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本簡章由臨沂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對應單位、職位咨詢電話見附件。 附件:臨沂市公安機關2024年第4季度補充招錄輔警職位表 臨沂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