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關于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的部署要求,根據《關于印發山東省城鄉公益性崗位擴容提質行動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21〕137號)、《關于印發臨沂市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實施細則的通知》(臨人社規〔2024〕1號)、《關于印發郯城縣城鄉公益性崗位管理監督實施辦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結合郯城實際,面向全縣公開招聘部分就業困難人員,從事輔助性、臨時性、非營利性的城鎮公益性崗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招聘涉及52個崗位(詳見附件1)。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人員范圍
郯城縣戶籍人員或常住人口(居住6個月以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并經人社部門認定的以下類型就業困難人員:
1.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
2.城鎮大齡失業人員(女性40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3.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
4.享受城鎮低保的失業人員;
5.持證殘疾失業人員;
6.困難家庭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7.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等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8.登記失業且就業困難的16-24歲青年;
9.登記失業且就業困難的二孩媽媽(撫養2個或2個以上未滿16周歲子女(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失業人員)。
(二)招聘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無違法違紀行為;
2.有吃苦耐勞、樂于奉獻精神;
3.能夠服從組織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體能夠適應從事的工作,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5.公職人員或村干部的親屬(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報名且符合條件的,報名申請前要上報備案并說明情況,未如實說明的按申報材料虛假失實予以清退并追回已發放補貼資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和應聘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違法犯罪的,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2.除合作社成員外,有工商注冊信息的(包括企業法人、董事、監事、股東、合作社法人、個體經營者等);
3.各類單位在職職工、公職人員(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職人員)、享受企業職工退休待遇的;
4.鄉鎮備案且受財政供養或村(社區)集體經濟補貼的村(社區)干部;
5.已經享受社保補貼期滿的(包括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和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和已經從事鄉村公益性崗位期滿的;
6.不符合公益性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申請
報名時間為3月3日-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報名人員攜帶報名材料到縣人社局2樓東側會議室進行現場報名,每人僅限報一個崗位,否則全部報名信息視為無效。
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郯城縣城鎮公益性崗位申請報名表》(附件2)一式兩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直接貼在報名登記表內;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3.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4.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應聘的還需提供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證明(離婚或喪偶證明)一式兩份;
5.享受城鎮低保的失業人員應聘的還需提供低保證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6.殘疾失業人員應聘的還需提供殘疾證原件、復印件一式兩份;
7.困難家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應聘的,還需提供困難家庭證明一式兩份;
8.非郯城縣戶籍的常住郯城城鎮居民,還需提供房產證(不動產證)、購房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二)資格審核
報名結束后,先審查戶籍(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二孩媽媽需提供戶口簿首頁、索引頁和相關家庭成員頁)、年齡、學歷以及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等事項。再對報名人員的工商登記信息、社保繳納、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信息等情況進行重點審核。
(三)人員評議
各用人單位對經資格審核通過后的人員綜合考慮崗位工作內容、人員類型、申請意愿、個人能力等因素,采取面談、面試等方式對推薦人員進行評議,在符合用人條件的前提下,根據評議結果擇優確定擬安置上崗人員。
對于公職人員或村干部的親屬(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報名且符合條件的,要進行研究通過。
(四)公示備案
各用人單位將擬安置上崗人員信息報送縣人社局備案,統一在郯城縣人民政府網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3個工作日。
(五)協議簽訂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上崗人員簽訂書面勞務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具體包含崗位名稱、崗位職責、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時長、補貼標準及發放方式等內容。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三年(已享受過社保補貼的人員,按享受月數抵減在崗時間),到期后解除勞務協議。
(六)上崗培訓
各用人單位要多形式開展崗前集中培訓,培訓擬聘用崗位所需基本規范和技能,熟悉崗位職責和崗位要求,提高職業技能、安全生產意識等。
(七)安排上崗
培訓結束后,各用人單位負責及時組織各崗位人員到崗工作,根據崗位職責做好考勤、考核、表彰等相關后續管理工作。
四、崗位待遇
城鎮公益性崗位統一實行政府補貼,崗位補貼標準按照我縣月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含個人繳納社保部分),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工作條件等情況,結合本單位經濟狀況,給予適當補貼。
五、其他說明
(一)按照誰用人、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用人單位履行用工主體責任,依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承擔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二)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核貫穿安置工作全過程,一旦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安置人員條件,即終止公益性崗位安置。
(三)公益性崗位勞務協議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四)郯城縣人社局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對發生造假申領、侵占挪用補貼資金的行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公告由郯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9-2873359
點擊查看
郯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